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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要牢“纪”于心,循“纪”而行

时间:2024-06-11 11:27 来源:河北省滦平县滦平镇政府 作者:李欣蕾

近期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。会议强调,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,在学习《条例》上要做到高标准、高质量,学得更深入、更透彻,以深入学纪、带头守纪、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党员干部要学好用好《条例》,将党规党纪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、落在平常,做到牢“纪”于心,循“纪”而行。

“立身以立学为先,立学以读书为本。”深化学习是党员干部赋能充电、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指导党员干部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能做,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《条例》逐章逐条学,熟知要义学,深入理解其主旨要义与精髓实质,做到吾日三省吾身,有则改之无则加勉,时时刻刻记在心中脑中,从小事、小节开始,严格要求自身,以《条例》为行动指南,工作生活中要带头学习、带头遵守、带头维护,自觉接受监督,做到内化于心,外化于行。

“以史为镜,可以见兴衰;以铜为镜,可以正衣冠;以人为镜,可以知得失。”高标准学习《条例》,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,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,始终与觉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策部署;要结合警示教育,对照以案促改典型案例,以案促学,不断改进,要自觉接监督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不越雷池,不触红线。以《条例》为尺,树立高线、守住底线,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,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
 

“知之愈明,则行之愈笃。行之愈笃,则知之益明。”学好用好《条例》出发点在“学”,落脚点在“行”,要做到知行合一、以知促行。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做到将《条例》牢记在心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时刻自警自醒,规范言行举止,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,做到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,坚守底线、不逾红线。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,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,始终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,深入基层察民情、听民意、解民忧,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,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,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接续奋斗。

(河北省滦平县滦平镇政府 李欣蕾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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